中山:男子街边卖盗版碟被抓 家里搜出的算不算涉案?

2015年4月29日,41岁的广西人杨某因贩卖盗版光碟被判刑3年,他随后提起上诉。冯某称公安机关在街边缴获的盗版光碟是1000多张,家里搜出2000多张不应计入涉案量。12月28日,中山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3年9月起,杨某以每张1.2元的价格购进非法音像制品,随后以每张5元的价格卖给中山群众。2014年11月24日晚8时许,公安人员查出非法音像制品1916张,当场将杨某抓获归案。

随后,公安人员在杨某租住的房内缴获非法音像制品2312张,上述4234张光碟经鉴定均属非法出版物。今年4月,中山市第二法院一审以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对他判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杨某随后提起上诉。

“我并不是以贩卖非法音像制品为主业,向别人卖出的数量有限,虽然最终搜到4234张碟,但卖出的只有6张,负面影响力较小。”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某放在家中的部分不应计入,应以现场缴获的数量为实际犯罪数量,从而判处3年以下刑期。

近日,中山市中院二审该案,杨某提交悔过书及缴交罚金1.5万元。法院认为,储存的侵权产品价值同样计入非法经营数额中。而刑法有关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是只要存在发行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音像作品数量达4234张,根据法律规定超过500张的就属于严重情节,涉案2500张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原审法院对杨某判处3年有期徒刑,已经综合考虑了他的犯罪情节和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不过,杨某二审阶段提交了悔过书及全额缴交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他宣告缓刑。近日,中山市中院二审对杨某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 : 2015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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