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由广西省壮族自治区版权局委托授权设在桂林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站”,经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桂林版权协会的努力,对开展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于日前正式开展作品著作权登记受理,当日即受理作品登记16件。

桂林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站,主要负责受理桂林辖区内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受理、初审及代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著作权登记材料受理后,由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进行初审,然后送广西省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最终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印发并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专用印章”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再由桂林著作权登记工作站代发。

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利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作者:陈新明 来源: 桂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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