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多个案例显示,因未获授权却提供点播服务,株洲多家 KTV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告上法庭。判决案例显示,部分KTV被判赔偿,最高达8万元。
未获授权能点播 126首MV
因认为株洲市荷塘区鼎煌量歌房未经授权,播放滚石国际拥有著作权的 126首歌曲MV,2015年11月3日,音集协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荷塘区鼎煌量歌房停止侵权并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损失12.3万元等。
案件开庭时,荷塘区鼎煌量歌房无人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审判过程中,音集协代理人提交了与滚石国际关于音像著作权的授权、委托合同公证书等,以证明自己有权代表原始版权人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提交了 126首侵权作品保全证据(为进入KTV取证时拍摄下的视频光盘,已公证),以证明鼎煌量歌房侵权行为的存在。
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音集协在被授权后,有权代表滚石国际提起诉讼;被告鼎煌量歌房未经著作权人和音集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卡拉OK中通过点唱系统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掌纹》等126首涉案作品,供公众进行放映,侵犯了音集协对上述作品享有的放映权。
因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音集协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侵权获利,在适用法定赔偿后,天元区法院最终判决:鼎煌量歌房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 8万元。
音集协带着公证员以消费者身份上门取证
记者了解到,上述 KTV并非株洲唯一一家被音集协起诉的。多家KTV在被诉后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获音集协撤诉。
一位株洲律师告诉记者,此类著作权纠纷案件,起诉前即有充分的取证,被告 KTV基本没有争辩余地。
公开案情显示,为保证侵权证据的准确性及证明效力,音集协往往会带着公证人员,以消费者名义进店消费,并录制点播过程,保全证据。
在一起案件中,两名公证员及音集协委托代理人、摄像人员一行四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涉嫌侵权的 KTV包厢后,公证员对摄像人员的摄像机内存进行了格式化操作,在确认无任何数据后交给摄像人员。音集协代理人在包厢的歌曲点播机上依次点播了涉案歌曲,并对上述所点歌曲依次进行了节选播放。此过程全程录像,且摄像结束后摄像机由公证员保管并最终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刻录成光盘,保存证据。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大企业(机构)打击侵权行为已在全国各地多次出现。 2013年至2015年,株洲即有众多商铺因销售“山寨产品”被苏泊尔、七匹狼等大企业起诉,被判高额赔偿。
作者:胡文洁 刘文 来源:株洲日报 发布时间: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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