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6·27”存销盗版书案一审判决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成功办结 “6·27”存储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6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招聘人员租赁仓库进行销售、储存盗版书籍,并买通正版图书指定印刷厂员工刘某某实施共同犯罪,至案发共委托生产“黄冈小状元”等盗版图书101万余册。6月27日,佛山市公安、文化部门现场抓获李某某及4名员工,查获盗版图书81万余册,码洋近1400万元。后续公安部门又抓获了刘某某及另一名在逃员工王某。

经过近一年的侦办、审理, 2018年7月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5名同案人员分别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半不等,并分别处罚金8000元至2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 时间: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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