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2月30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贵港张某某等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系国家版权局、全国 “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该案的被告人张某某从河南商丘市购进涉嫌侵权教辅资料,销售给贵港市江南中学,涉案图书 3184 册,涉案金额 19 万余元。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发布日期: 2019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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