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网络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宣判

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 “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四部门以及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合挂牌督办的吉安“5·28”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近日告破。

2017年10月,“剑网2017”专项行动向吉安市文广新局移交了一条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线索,涉案嫌疑人为吉安市峡江县的陈某。吉安市文广新局组织吉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迅速选调精干专业力量,组成前期调查组专项行动小组。

在初步确认涉案证据后,由吉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与吉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联合成立专案组共同办案。在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涉案嫌疑人只是整个侵权行为的一个销售环节,虽然其本人为峡江人,但其侵权销售的对象和数据信息来源均不在吉安本地,且涉嫌侵权网站服务器位于国外。经反复研究,确定改变办案思路,以嫌疑人微信公众号为案件查证的突破口。联合专案组的同志经常通宵达旦地在网上监控寻觅,敏锐地抓住线索,牵藤索瓜,追根溯源,取得了隐藏于幕后的河南省平顶山市两家公司网络侵权的实时证据。

由于被侵权对象主要为欧美电影版权,吉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多次与相关版权方沟通,取得了专业组织对涉及 7家电影制作公司1280部影片侵权证据的鉴定意见。

近日,案件经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 3名涉案人员中,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作者:张席贵 刘秋华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 时间: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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