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那些令人难忘的记忆

聚焦一 众志成城助力抗疫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整个春节期间,很多人在担心和焦虑中居家度过。版权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纷纷响应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各方资源,全力开展抗疫工作。

为帮助疫区人民度过艰难时期,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紧急协调向湖北、武汉广播电视台捐赠电视剧版权,众多影视制播机构纷纷接力,捐献优秀影视剧等播出版权。国家广电总局紧急调配 100余部优秀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免费支援疫情核心地区的媒体播出。央视动漫集团、湖南卫视等国内重要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积极参与,踊跃捐赠作品播出版权,各地有关部门也纷纷推出惠民举措,助力疫区人民共克时艰。整个疫情期间,爱奇艺平台共免费提供144部热播剧、64部优质国产电影佳作,丰富民众居家生活。

国家版权局及各省版权局纷纷出台政策,为抗疫题材作品开通 “绿色通道”,提供抗疫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快捷登记等服务。在政府的支持下,影视剧制作行业积极制作防疫题材作品,通过加强优质内容供给,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一起》《最美逆行者》等抗疫题材影视剧记录了抗疫时期每一个平凡或不平凡的感人瞬间。一批讲述我国抗疫措施的优秀图书涌现出来,展现了疫情当前,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守望相助的精神,为抗击疫情稳定民心、增强信心、鼓舞士气贡献力量。

当海外疫情集中暴发之时,国内图书版权输出为全球抗疫助力。抗疫图书的版权输出成为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的重要途径,也成为国际抗疫合作的一部分。在举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中国出版行业为公众提供了上百种抗疫读物。其中,介绍中国抗疫经验和第一手资料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已经成功面向 17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2个语言版本的版权输出。广州漫友文化响应号召,与广东省出版集团新世纪出版社共同捐赠中国首部抗疫知识漫画《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有趣有用的健康科普知识》的国际版权,以帮助世界各国儿童通过漫画这一通俗易懂的形式,学习全面的防疫知识。此外,还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诊断》《中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与处置指南》《张文宏教授支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等越来越多的防疫图书输出海外。在疫情全球传播的背景下,抗疫选题就是当下全球出版业最重要的题材,中国版权界及时准确地为世界各国科学防疫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彰显协助全人类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系爱奇艺公司高级法务总监 胡荟集)

聚焦二 十载修法备受关注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走过10年历程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著作权法》在我国的修订至今共有3次,与国外的著作权法律修订实践相比,算是非常稳健,甚至可以说有点被动。正因如此,业界对第三次修法寄予厚望。

事实上,考察 3次《著作权法》修订最好的宏观视角就是时代背景,从当时修法的时代需求来看内容的修订程度及力度都能得到最好的解释。

2001年的第一次《著作权法》修订初稿送到全国人大便遭到了质疑,彼时互联网已经开始在国内兴起,但初稿中找不到相关联的时代回应。国务院后重新修改,于是有了在笔者看来影响后来20多年,时至今日仍然发挥巨大作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加入。从概念上看,这项权能旨在在互联网上替代线下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是对互联网互动式技术特征的明确回应。200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通过第二十六条规定扩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并且引入了“避风港原则”,以便回应互联网平台的责任问题。此后,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又再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进行了扩张。第二次《著作权法》修订是2010年,这次改动主要是回应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国《著作权法》违反《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关条文。

很快,第三次修法工作在 2011年便提上日程。第三次修订相对前两次而言更为主动,可以看到大量与互联网发展需求有关的内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汉东认为,自己心目中期待的这次修法要达到的目的就是:“适应新技术,促进新产业,构建新秩序。”

围绕对时代需求的回应,第三次修法中我们看到的是一整套 “组合拳”:通过“视听作品”将当前互联网上出现的各种多媒体手段呈现的内容纳入作品范畴;通过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作品,以解决实践中网络的定时播放和直播等问题;扩充改编权以及引入平台侵权责任条款等。

这些修订令人对未来的网络文学艺术以及科技的繁荣充满期待,但与此同时,我们仍然对互联网产业 “一骑绝尘”的变革速度保持敬畏。修法的速度似乎永远追不上技术的脚步,尤其是在一些需要突破原有制度框架的问题上,立法的谦抑性恐怕会限制跟进的速度。

当然,我们不能奢望一次修法解决所有问题,也许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我们的立法也像互联网产品一样,应该遵循 “小步快跑、快速迭代”的规律,通过快速的修订、细则、解释等与时代保持同步。

(作者系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张延来)

聚焦三 云服务为原创增值

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继续加强融合发展,互联网数字产业迎来发展新契机。线上版权云服务作为我国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创新尝试,已逐步发展形成从版权登记到交易的“一条龙”在线服务。

回望 8年前全国首个上线的版权云服务平台,由最初需要依靠地方市政提供专项资金补助的管理平台,到如今更趋规范、合理、高效的版权保护机制和服务的形成,版权云服务正在为当下融媒体内容的生产、流通与分发搭建内容共享与权益保护的平台,助力原创内容实现价值增益。

新技术支持下的版权云服务有效保护原创内容。基于区块链技术和 ISLI标准体系的智能云平台——版权业,目前可提供音乐内容正规出版、音乐版权保护、数字音乐发行和音乐入库等云服务。依托平台所提供的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编码登记流程,版权人可在线注册登录获取ISRC编码;版权人可在线选择服务商和制品信息,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原创作品的网络发布、宣传推广与销售;版权人通过获得所创作音乐作品的唯一身份标识后,可开展相关法律维权和音乐内容传播。时兴的“人民版权”“版权业”等在线注册与出版云服务,在不平凡的2020年有效保护了原创作品,便利了作品远程登记,也为智能互联时代的优质内容制作与传播提供了维权保障。

版权云服务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云中枢和云桥梁,正在为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内容生产与制作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杭州市版权局主办的版权云培训活动,有效护航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线上云培训精准赋能。版权云服务还有效打通不同内容生产方之间长期存在的沟通壁垒。在融媒体云平台,音乐作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在各类音视频内容生产制作与分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版权云服务可实现优质原创音乐与互联网平台内容生产侧、流通侧和分发侧的有效资源对接与流通。浙报融媒体“天枢”融媒体云平台与曲多多(AGM)的版权合作模式可为新兴融媒体平台的内容生产提供海量版权音乐素材,并搭建内容共享中枢平台,由此助力融媒体内容生产侧创建和输出更多元和优质的内容。

版权云服务也能够为互联网数字产业生态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版权云服务不仅关注优质内容生产,还注重不同内容生产合作方之间的信息联动、信息追踪和信息保护,通过积极探索更加多元的合作模式,从而实现优质内容产品的版权效益最大化,为新时代互联网原创内容的价值增益提供更多可能。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 李小莹)

聚焦四 警惕直播带货中的版权之 “雷”

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图书线下营销的步伐戛然而止,出版单位纷纷转场线上。千社万店进行直播带货的情景之下,其中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小觑。

图书直播带货,顾名思义就是在互联网上销售图书,而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互联网销售图书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此,出版单位如果委托主播带货,首先应当审查核验主播或者主播所属的公司是否拥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相较于传统图书的静态销售,图书直播带货以视听融合的形式,通过主播的表演结合音频、视频等素材内容让消费者在身临其境中形成交互的沟通,实现销售。直播中通常会播放一些背景音乐来烘托氛围,剪辑与图书相关的影视剧、综艺节目、网络游戏的片段来提升图书的品质感受,使用图片、字体布置直播间的背景来增强传播的效果。但是,这些素材若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直播带货就会埋下隐患,版权侵权的 “炸弹”可能随时被引爆。扫除直播的版权之“雷”,让直播产品业主、直播者来解决并不现实,因为个体的力量面对海量作品的授权无异于杯水车薪。此时,直播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挺身而出,发挥集中使用的优势,与相关集体管理组织、图片及字体等权利集合平台达成一揽子授权,实现一举两得的效果,既确保平台各参与主体轻装上阵,也解决了平台自身侵权之虞。

尽管直播带货依然备受追捧,但直播网络服务平台、出版及媒体等单位、直播者还是应当各司其职,谨慎合规行事,只有这样,才能让在疫情期间按下 “快进键”的图书直播带货演变成图书消费的常态。

(作者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 梁飞)

聚焦五 打击侵权盗版力度进一步加大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加大版权侵权惩处力度,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加强著作权行政执法的责任和力度,这势必对侵权盗版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如果说《著作权法》的修订体现了立法机关为著作权人更有力地 “撑腰”,2020年执法机关的执法也给著作权人带来了惊喜。11月27日下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由作家郑渊洁实名举报的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2个被告单位10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10人获刑,判处罚金729万元。

提高侵权赔偿数额,严惩盗版侵权行为,展示了国家层面强化版权保护的决心和趋势,给著作权人以极大的振奋和鼓舞,著作权人的春天是不是已经来临?版权保护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政府层面的监管治理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政府监管资源的稀缺性,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离不开行业治理的构建,比如在打击盗版图书领域,就更应该从行业实际出发,通过图书流通领域的关键节点阻断盗版图书交易,遏制盗版图书流通,尽可能阻断盗版图书流通之路。只有政府治理、行业治理齐发力,才真正是著作权人的春天。

开卷发布的《 2019中国图书零售市场报告》显示,中国图书零售市场中网络销售占整体销售的比例已经高达70%,网上购书已经成为读者的习惯,相应地网络也成为盗版图书销售的主战场。在淮安“2·22”案件中,盗版图书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从中可以窥见网络平台已经成为遏制图书盗版的“七寸”所在。

在与图书盗版较量的 “战役”中,网络平台身处“守门员”的位置,应当承担起图书网络销售的监管责任,与不法流量切割,让坊间“出版人苦××久矣”的吐槽尽早休矣。要当好“守门员”,网络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出版单位的侵权投诉并对盗版图书及时下架;解决反复投诉反复侵权的困局;借鉴视频平台“主动监管”的成功经验,发挥技术优势,用技术手段快捷高效地实施监控并屏蔽盗版链接。

史上最严的《著作权法》已经通过并即将正式施行,在执法机关高压打击盗版的态势下,著作权人提高权利意识,网络平台做好 “守门员”,执法机关加强监管……只有各方合力,方能把侵权盗版挡在门外,到那时我们才能高呼著作权人的春天到来。

(作者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 梁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 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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