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版发函 〔 20 21 〕 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 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开展 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基本规范。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 (基地)管理办法》( 国版发 〔 20 13 〕 4 号 )是全国版权示范建设、申报、评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
二、 关于申报数量。 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工作进一步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要求, 2021年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组织申报的数量一般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不超过 1个, 全国版权 示范单位不超过 5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 软件正版化)不超过 3个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 ( 基地 ) 不超过 2个。
三、 关于申报材料。 请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文书,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切实履行 推荐责任。相关文书表格 请见附件,并可在 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 ( www.ncac.gov.cn)下载使用。申报文书表格纸质版一 式二份 ,电子版请发送至 bqjshfwc@ 163.com。
四、 关于申报汇总。 请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 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前,全面汇总本区域的申报情况,认真填 写汇总表格,突出推荐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 义。 相关汇总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 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 ( www.ncac.gov.cn)下载使用。汇总表格纸质版 一份 ,电子版发请发送至 bqjshfwc@ 163.com。
五、 关于申报期限。 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启动,截至 2021年10月31日。
六、 关于评选授牌。 国家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报送的材料依法评审,按照工作惯例于 2022年第一季度批复授予相关单位版权示范称号, 授牌仪式另行通知。
七、 关于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推荐新示范和监管旧示范相结合,坚持推进示范创建和开展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引导版权示范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各单位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
附件:1.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申报表
2. 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国家版权局
2021年3月18日
联 系 人:底建琴、王运平
电 话: 010-83138740、83138324
传 真: 010-8313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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