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市州、县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限处及处级以下单位)、版权执法队伍、版权协会(学会、研究会)及各中直版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所属版权保护机构。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上述各部门处级及处级以下的正式工作人员。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的办法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评选条件组织本地区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信息宣传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最终评选结果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党组审批。
本次活动拟评选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8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限报先进集体一个;先进个人1-2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报3名。奖励办法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和 “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与奖牌。 国家版权局要求各地在2003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的评选工作将在10月以后展开。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