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版权局迅速开展“保护民族版权产业、清理盗版卡通制品”集中行动

12月25日,辽宁省版权局接到国家版权局《关于在2004年元月开展“保护民族版权产业、清理盗版卡通制品”集中行动的通知》,当天立即用电报转发了该《通知》。
辽宁省版权局在转发通知中要求全省各市版权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根据《通知》规定的任务,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商请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以版权局的名义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对《通知》确定的侵权制品,一律予以收缴;对侵权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大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为宣传,扩大影响。
要求各地抓住这次集中行动,使全省2004年的版权工作“开门红”,在转发通知中指出,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是版权行政执法的主体,要依法充分履行版权行政执法职责,在版权行政执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强调要通过开展版权执法集中行动,树立版权机关的执法权威,培养和锻炼版权行政执法人员,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版权行政执法队伍。
通知还指出,贯彻落实《通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市版权局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既要大造声势、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各市的集中行动方案和集中行动总结,要按规定时间上报省版权局。期间,辽宁省局将派员对各市的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