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版权保护中心,鉴于北京奥组委作为北京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著作权权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提出的申请理由充分,提供的权利来源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作品自愿登记办法》,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向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法律部副部长刘岩颁发了编号为“01-2005-F-2008”的《作品登记证书》。
北京奥组委法律部副部长刘岩说,这次奥运会吉祥物的设计与创作凝集了全中国人民的智慧,充分体现了北京奥运会“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的筹办理念和通过奥林匹克传递人类社会和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理想和追求,它的最终形象理念丰富、含义深远、设计完整、创意新颖、构思巧妙、造型生动,具有浓厚的中国文化韵味,体现了中国风、民族情、现代感,能够充分满足各界对吉祥物的期待,具有独特的视觉冲击力和广阔的市场开发空间。他呼吁全社会:一定要提高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了解与认识,增强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防止未经北京奥组委书面许可、通过任何方式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用于任何商业目的行为发生。
据悉,在此之前,北京市版权部门已经为奥组委陆续办理了《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徽记》、《北京2008年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标志》、《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文化活动标志》等一系列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手续,同时也采取了各种行动,保护奥林匹克的知识产权。 国际奥委会法律部项目官员玛丽亚娜.夏普依出席了在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举行的颁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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