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权沙龙研讨图书“一女二嫁”现象

    为进一步澄清图书出版领域“一女二嫁”现象的相关法律问题,推动著作权保护工作的开展,8月13日,北京市版权局举办的北京版权沙龙,邀专家学者及出版社、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代表就此展开研讨。<?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贝塔斯曼(中国)出版集团合伙人、贝榕公司常务副总裁陈黎明说,贝塔斯曼去年有七八十本书的作者在授权期内,就另找出版社出版其作品。这种公然违约的行为,让他们感到中国图书市场诚信度太低,因而对进一步投资持谨慎态度。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认为,这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其一,新兴业态发展很快,作者在数字出版、传统出版等多个领域受到追捧。其二,目前的授权模式、授权体系建设过于缓慢,难以与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速度相匹配。其三,新商业模式下的诚信体系和行业准则尚不健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说,北京市高院经过研讨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以第一个合同为准。这个合同一签订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被许可人就取得了专有出版权。“一女二嫁”、“再嫁”都是不合法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曾参与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与修订工作。他认为,这个问题在法律方面不存在障碍,只要当事人合同约定明确,依照相关法规,就可以执行赔付违约金、禁止违规图书继续发行等惩罚措施。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认为,作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更换合作伙伴,是常见的商业行为。但要遵照正常的市场秩序进行,才不会引起争议。

 

中文在线公司副总裁谢广才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出版方也要找找自己的原因。有很多作者曾与同一个出版方合作过多次,最后还是被别人抢走了。这其中除了追求利益之外,还有感情投入方面的原因。陈黎明表示,一些著名作家在与出版社合作之初通常会很客气地说明,只签非专有使用权协议。这种做法既尊重市场规则,也保证了自己的利益,这才是值得大家学习的做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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