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市首例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宜昌市国会娱乐俱乐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歌曲从曲库中删除,并向版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
去年11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SUPERSTAR》等30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宜昌市国会娱乐俱乐部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使用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北京天语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宜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国会娱乐俱乐部的经营规模等因素,依法确定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赔偿标准为8000元,30首共计24万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介绍,原告起诉前曾与被告进行谈判和沟通,但协商未果,只能诉诸法律。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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