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备忘录共建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

 

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等案件中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意见的,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有关技术专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依法调解双方或一方为互联网单位,争议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加强信息沟通,并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据了解,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主体多元化、矛盾交织复合化等特点。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此次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促进诉讼调解与行业调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王坤宁)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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