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杭州市版权局依法责令杭州爵尚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八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年底,杭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中国音著协投诉,杭州爵尚涉嫌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行为。2011年1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爵尚进行了执法检查,初步确认其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其音乐电视作品并提供给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的情况属实。经批准,2011年1月13日,杭州市版权局依法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拍照,询问相关娱乐场所KTV管理系统员工、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调查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方法进行核实,杭州爵尚于2006年6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提供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等服务。2009年,杭州爵尚自行研发了KTV、酒吧、高级夜总会等场所使用的VOD软件,主营业务转为杭州市娱乐场所提供VOD软件管理系统的安装和维护。2010年5月16日,杭州爵尚与杭州黄龙签订了爵尚KTV管理系统合同,杭州黄龙支付杭州爵尚4.75万元,杭州爵尚科技有限公司为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提供KTV管理系统的安装与维护。在此过程中,出于商业目的,为提高爵尚VOD软件管理系统的市场竞争力,杭州爵尚与杭州黄龙在合同中约定,2010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杭州爵尚为杭州黄龙免费提供新歌1年。但杭州爵尚却从未取得著作权人或有关权利人给予的作品复制权,因此,杭州爵尚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或有关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网上下载复制MTV音乐电视作品420首并提供给杭州黄龙,不另行收取费用。据此,杭州市版权局认定,杭州爵尚的做法已构成侵权,并于近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八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施娟)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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