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销售盗版教材,武汉一私营书店被北京两家出版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5月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销售盗版教材构成侵权,私营书店需向两出版社各赔偿2000元。
去年6月21日,外研社的委托代理人到湖北大学对面的一家书店购买《新概念英语4》、《高等数学》第六版(下册)两本图书,并从书店取得发票后予以公证。同年10月、12月,两本书的出版单位——外研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分别将书店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书店所售的《新概念英语4》实为盗版图书,该书店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外研社专有出版权中的发行权利,应承担赔偿。今年4月8日,法院以同样的理由判决书店应向高教出版社予以赔偿。
据武汉中院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度该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532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62%,“除涉及销售经典热销书籍盗版外,也有《喜羊羊》等热播影视、电视音乐作品的版权纠纷”。鉴于此,今年武汉中院将通过向侵权案多发的单位、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相继发送司法建议函,以引起相关单位重视。
(刘珊)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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