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订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阎晓宏对话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

    3月7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央外宣办副主任王仲伟,新华社副社长庹震来到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驻地,参加小组讨论,倾听大家意见。
    “我编的书,合同里明确规定电子出版权归个人所有,怎么未经授权就变成了电子产品”、“有的媒体从未采访过我,却写出所谓的专访,并且被网络媒体甚至主流媒体大量转载,这算不算侵权”记者发现,讨论会几乎成了关于著作权问题的专题对话会,阎晓宏介绍了《著作权法》修订的最新进展,并就委员们关心的话题一一作答。
    阎晓宏介绍,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全面修订《著作权法》十分关注,呼声很高,去年国家版权局共收到17件关于著作权的两会提案,均给予了认真回复。阎晓宏说,《著作权法》颁布20多年来,没有进行系统的修订。全面修订《著作权法》,是适应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需要,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基础上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需要,是服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回应社会关注的现实需要,全面修订《著作权法》已经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舆论环境。他强调,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经组织专家认真调研、论证,修订稿已整合完成,两会后将分别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进行专门汇报,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听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协名誉主席沈鹏谈到因为书法作品被侵权造假而“受到很大伤害”,阎晓宏马上表示,治理书法作品的侵权造假,一方面要依靠法律严厉打击,作者要积极维权,主张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道德意识,大力开展诚信建设。阎晓宏表示,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和作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加大打击恶意侵权盗版的力度,推动版权的创造、使用与保护。对书法艺术品的侵权造假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文化部门、文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加以整治。
    此外,就龚亚夫委员提出的电子版权问题、杨澜委员提出的“被冠名”出书问题,阎晓宏都给予了回答。“对职务作品的财产权,创作者的后人是否有继承权”……小组讨论结束后,委员们对著作权保护话题意犹未尽,翟惠生委员、海霞委员又“拦”住阎晓宏,问起了他们关心的问题。
    讨论期间,委员们还就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整体设计、加大对文化事业发展投入、善用网络引导舆论等问题,与王仲伟、庹震进行了深入交流。王仲伟表示,会后将就构建外宣话语体系等内容与委员继续加强沟通。庹震也表示,新华社将提供更优质的资讯服务。

作者:王玉梅 朱烨洋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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